日本华侨华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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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本会名称 

日本华侨华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(简称:华艺联)

◇华艺联构成 

由居住在日本的华侨华人文学艺术家组成。

◇华艺联宗旨

 在日中两国法律和道德风尚规定范围内,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,为广泛团结和凝聚日本华侨华人文学艺术家,搭建一个联谊和艺术交流的平台。

 华艺联为华侨华人文学艺术家提供服务、宣传、联络、协调和桥梁作用。

◇华艺联艺术活动范围

1.组织和开展艺术创作、研讨和交流活动。

2.编辑出版艺术著作、教材、宣传资料等。

3.积极举办各种艺术活动。

4.积极开展与其他华人华侨团体的交流与合作。

◇申请参加本会的条件

1.自愿参加,提交申请。

2.拥护本会章程。

★?经会长会议(会长,副会长,名誉会长,顾问参加)审批。

◇会员权利

1.拥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。

2.有权参加本会活动。

3.拥有发表意见及监督权。

4.入会、退会自由。

◇会员义务及相关事项

1.执行本会决议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。

2.维护本会合法权益。

3.会长会议是本会执行机构,向全体会员负责。

4.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会长每两年选举。

5.有触犯日中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,经会长会议通过,予以除名。

◇会长会议及职权

1.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。

2.筹备会员代表大会。

3.报告工作情况。

4.处理本会的重大事宜。

5.决定事务局成员及各委员会人选。

6.设各艺术门类委员会,其召集人由副会长兼任。

7.积极协调本会各委员会与其它文艺团体之间的合作。

8.每年定期召开会长会议。

9.发起人和有影响的艺术家为理事,本会设总代表理事(会长),副会长。

10.本会实行集体领导、民主选举、公开透明原则,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。

11.对主要负责人的选举,要注重人品,专业水准及是否热心为?大家服务。

12.总代表理事(会长)任期两年,连任不超过三期。副会长由会长指定。每两年进行改选。

13.会长期满后改任名誉会长,前名誉会长改任顾问。

◇经费来源

1.赞助?2.合法收入?3.举办某些活动时会员交纳必要的活动费。4.本会会员不需缴纳会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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